颜色是人眼接收光线刺激后产生的一种主观感受,不同的观察者由于辨色能力的差异,即使对同一块色板的颜色评价结果都可能出现差别。色差仪是一种模拟人眼看色过程中的精密检测仪器,为了让测量结果具有可比性,就需要统一色差仪的检测标准。
色差仪的检测标准:
由于颜色视觉的复杂性,颜色测量条件必须标准化,仪器间的测量结果才有可比性。根据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的规定,颜色测量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实现标准化:
1、在计算被测量样品的三刺激值时,照明光源选择标准照明体,常用的标准照明体有A,C,D65。
2、在计算被测量样品的三刺激值时,要选用标准观察者,小视场(1°-4°)时选用CIE1931标准色度观察者,大市场(10°)时选用CIE1964标准补充色度观测者。
3、测量装置必须选择标准化几何条件,即标准照明观察条件。
物体色的颜色测量是通过对光谱或三刺激值的测量来实现的,因此测量结果与光源、探测器和样品的相对位置关系,即几何条件有关。同样地,对颜色样品的目视评价也会受照明和观察的几何条件影响,测量结果和目视评价的相关程度依赖于仪器测量的几何条件对实际观察时的几何条件影响,测量结果和目视评价的相关程度依赖于仪器测量的几何条件对实际观察时几何条件的模拟程度。
在2004年之前,CIE根据人眼观察物体的主要方式固定了4种反射测量的几何条件和4种透射测量的结合条件。以反射测量为例,这些几何条件包括0/d(垂直照明/漫射接收),d/0(漫射照明/垂直接收),0/45(垂直照明/45°接收)和45/0(45°照明/垂直接收)。根据CEI规定,在0/45,45/0,d/0三种条件下测得的光谱反射因数称为光谱辐亮度因数。
随着仪器制造业和其他颜色应用的不断发展,几何条件的实现方式多种多样,上述几何条件的表示方法已经不能全面地阐述测量状态。例如规则反射成分或镜面反射成分是否包含、45/0条件中入射光的实现方式等均未能在符号中表示。因此,CIE于2004年在其出版物中对几何条件的表示方法进行了修订,并取消了仪器测量中“照明/观察条件”的提法,代之以“几何条件”,以避免与目视观察条件相混淆。
色差仪测量的原理:
由于色差仪的类型不同,测量方式有所差别,主要分为光电积分式色差仪和分光式色差仪。其中光电积分式色差仪就是利用仪器中的标准光源照明被测物体,在整个可见波长范围内进行一次积分测量,直接测得透射或反射物体色的三刺激值和色品坐标,并可通过专用微机系统给出被测样品之间的色差值。自动比较样板与被检品之间的颜色差异,输出CIE_Lab三组数据和比色后的△E、△L、△a、△b四组色差数据,提供产品出厂质检的依据。
当然,很多小伙伴看完了这些还是不太理解,想要彻底搞懂其中的原理,就需要对色度学有更加深入的研究。比如CIE颜色空间、三刺激值、色品坐标这些专业的术语可以自行百度一下哟。
那么再继续来看分光测色仪。这是一种更为准确的测量色差的专业仪器。分光测色仪通过测量物体反射光的相对光谱功率分布,得到物体表面的反射光谱,再与CIE光谱三刺激值加权相乘,积分后求出样品表面颜色的三刺激值、色坐标、色差等其他参数。所以分光测色仪的结构会更加复杂一些,分为照明与观测系统、分光系统、光电检测系统以及电路控制系统等主要部分构成,可以得到的数据也更加全面,交换数据更方便。当然了,由于测量精度高,加上更加高端的配色软件,其价格也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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